The China Mail - 版權聲明 / IM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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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聲明 / IMPRINT




《THE CHINA MAIL》網站營運者資料及法律聲明
版本日期:2026年1月1日

 

 

營運者與出版方
《THE CHINA MAIL》(以下簡稱「本報」或「TChM」)由下列公司營運及出版:

SCANDIC TRUST GROUP LLC
IQ Business Centre
Bolsunovska Street 13–15
Kyiv — 01014
烏克蘭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網站:www.cnMail.cn
法律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登記編號:1010351020000018952

上述地址為本公司的營業及通訊地址。公司名稱、街道名稱及登記編號保留原文,以便準確識別及聯絡。上述境外公司登記編號不屬於中國大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ICP備案編號或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編號。

 

 

公司註冊地址
SCANDIC TRUST GROUP LLC
Oksamytova Street 1-b, Office 30
Sofiivska Borshchahivka
Bucha District, Kyiv Region — 08147
烏克蘭

 

 

技術實施與維護
本網站的技術實施與維護由下列公司負責:

SCANDIC ASSETS FZCO
Dubai Silicon Oasis DDP
Building A1/A2
Dubai — 342001
阿拉伯聯合酋長國
電話:+971 54 221 5217

SCANDIC TRUST GROUP LLC為本網站的營運者與出版方,SCANDIC ASSETS FZCO提供技術實施與維護服務。各公司的法律責任依其實際職能、參與的活動及適用法律確定。委託技術服務商不免除營運者依法承擔的責任。

 

 

合作
本網站與下列公司開展廣告及推廣業務合作:

LEGIER Beteiligungs mbH
Kurfürstendamm 14
10719 Berlin /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
商業登記編號:HRB 57837
登記法院:德國柏林夏洛滕堡地方法院(Amtsgericht Charlottenburg)
增值稅識別號:DE413445833
電話:+49 30 99211 3469
傳真:+49 30 99211 3225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LEGIER Beteiligungs mbH的合作職能限於相應的業務安排。具體廣告服務的提供者、締約方及付款條件,以相關訂單或合約為準。上述商業登記及稅務資料屬於LEGIER Beteiligungs mbH。

 

 

編輯責任與聯絡方式
新聞及編輯內容負責人:總編輯Steven Snyder。

Steven Snyder
c/o SCANDIC ASSETS FZCO
Dubai Silicon Oasis DDP
Building A1/A2
Dubai — 342001
阿拉伯聯合酋長國
電話:+971 54 221 5217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新聞內容查詢、錯誤提示、投訴及法律通知,均可寄送至上述電子郵件地址。致營運者的書面函件,請寄往本聲明列明的SCANDIC TRUST GROUP LLC營業及通訊地址。司法文書及其他依法須以特定方式送達的文件,依相關程序辦理。

 

 

媒體監管
在中國大陸提供屬於《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適用範圍的新聞採編發佈、轉載或傳播平台服務,須符合相應的主體資格及許可要求,並依法辦理互聯網信息服務許可或備案。該規定第七條禁止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及外資經營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涉及該條所列業務合作的,另須遵守相應的安全評估要求。相關新聞服務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及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職責監管,其他事項由依法具有相應職權的主管部門管理。本聲明中的公司資料、編輯職務及境外地址不替代依法要求的許可、備案或批准,亦不表示本網站已取得上述資質。cac.gov.cn

 

 

法律依據
下列中國法律條款指在中國大陸施行的相關規範,其適用依具體業務、處理活動及法定條件確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司法解釋主要包括: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尤其是人格權、合約、格式條款及網絡侵權責任的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的現行有效文本,包括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網絡安全法》修改內容。cac.gov.cn

 

 

- 《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促進和規範數據跨境流動規定》,以及依法適用的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及個人信息出境認證規定。

 

 

-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及相關許可實施規則。

 

 

-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以及依法適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其實施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及《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

 

 

- 《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及依法適用的網絡信息內容治理規定。

 

 

- 涉及人工智能生成或合成內容時,依法適用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及相關規定。

 

 

- 最高人民法院現行有效的相關司法解釋,包括經2020年修正的《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新聞及其他內容的責任
本報依法對自行製作及經編輯採納發佈的內容承擔責任。新聞報道、輿論監督與名譽權保護之間的關係,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條、第一千零二十六條及其他相關規定判斷。為公共利益進行報道或監督,不構成捏造、歪曲事實或使用侮辱性言辭的免責依據。採用通訊社稿件、圖片及其他第三方資料,不當然免除本報因自身編輯及發佈行為產生的責任。對有證據證明失實並侵害名譽權的報道,依法適用第一千零二十八條關於更正或刪除等必要措施的規定;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及損害賠償等請求,依各自法定條件處理。tjca.miit.gov.cn

 

 

歷史背景與現有服務
歷史上的英文報紙《The China Mail》,中文通常稱為《德臣西報》,由Andrew Shortrede於1845年在香港創辦,創刊號於1845年2月20日出版,最初為週報。自1867年2月1日起,該報改為日報,星期日休刊,報社曾設於香港威靈頓街。1845年至1853年間,該報刊載當時英國殖民管治下香港政府的公告;1855年至1858年間,其出版機構再次承接《香港政府憲報》的印製業務,當時憲報已作為獨立刊物出版。歷史上的《德臣西報》於1974年8月17日停刊。2026年為其創刊181週年。
現今的《THE CHINA MAIL》數碼新聞服務沿用這一歷史報刊名稱。該歷史報刊的創刊年份,並不表示出版業務自該年起一直未曾中斷,也不表示現有數碼新聞服務與當年的報刊在法律上屬於同一主體。 本報以英語、西班牙語、法語、德語、意大利語及葡萄牙語等語言,面向全球讀者提供全天候網上新聞服務。報道涵蓋國際、全國及地方動態,以及政治、經濟、體育、汽車、文化、科技、社會及環境等議題,內容形式包括即時新聞、背景報道及簡明快訊。

 

 

個人信息保護與委託處理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適用的範圍內,個人信息處理者是自主決定處理目的及處理方式的組織或個人。SCANDIC TRUST GROUP LLC就其自主決定目的及方式的處理活動承擔相應責任。SCANDIC ASSETS FZCO及其他服務商的法律角色,依其實際參與的處理活動確定。服務商受託處理個人信息時,應依該法第二十一條訂立委託處理協議,明確處理目的、期限、方式、個人信息種類、保護措施及雙方的權利義務;受託人應在約定範圍內處理資料,未經個人信息處理者同意,不得轉委託他人處理。cac.gov.cn

 

 

委託處理協議及相關安排應涵蓋:

 

 

- 委託處理的事項、目的、期限及方式。

 

 

- 涉及的個人信息種類及相關人員類別。

 

 

- 雙方的權利義務、指示權限及監督安排。

 

 

- 保密義務及與風險相適應的技術、管理與組織保護措施。

 

 

- 轉委託的條件及依法必要的事先同意。

 

 

- 對個人權利請求、資料安全事件及其他法定事項的協助義務。

 

 

- 委託終止、無效或被撤銷後,依法返還或刪除個人信息的安排。

 

 

- 履約證明、監督配合及違法指示的處理要求。

 

 

委託處理協議不取代收集、使用、披露或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所需的法律依據。涉及中國大陸數據出境規定時,應依實際資料流向、資料類別、處理規模及適用條件,履行安全評估、標準合同、認證或其他法定程序。符合程序豁免條件的,仍須履行依法適用的告知、個人權益保障及資料安全義務。具體處理活動另於本網站的私隱政策中說明。cac.gov.cn

 

 

數碼服務與違法內容處理
本網站自行製作或採納發佈的內容,與用戶透過網站功能發佈的內容,依各自的實際情況確定責任。涉及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至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條所規定的通知、必要措施及不存在侵權聲明制度。符合法定要求的通知應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及權利人的真實身分資料;相關措施應與初步證據及服務類型相適應。用戶依法提出不存在侵權的聲明後,依規定辦理轉送及後續處理。營運者知道或應當知道用戶侵權而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依法適用的違法資訊停止傳播、處置、記錄保存及報告義務,同樣予以遵守。cac.gov.cn

 

 

新聞自由與新聞媒體的公共職責
本報透過新聞報道、評論及公共議題討論,提供資訊並參與公共事務的交流。《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國公民的言論、出版等自由,第三十八條保護人格尊嚴,第五十一條規定行使自由和權利的界限。新聞活動應尊重依法保護的公共利益,以及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並遵守適用的媒體准入、人格權、個人信息保護及其他法律規定。mfa.gov.cn

 

 

消息來源保護、作證及資料調取
本報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保護新聞消息來源及未公開的採編材料。涉及證據提供、作證、資料調取或其他司法措施時,依具體適用法律及法定程序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及第六十二條規定了依法提供證據及作證的相關義務;記者身分本身不產生普遍的拒絕作證權或免受查扣的特權。依法涉及商業秘密、個人私隱及其他應予保密的資料,依相關保密規定處理。nx.jcy.gov.cn

 

 

新聞評論與人格權
新聞報道、評論、讀者意見及外部投稿應依其性質予以區分。評論及批評應尊重人格尊嚴、名譽、肖像、私隱及個人信息權益;涉及公眾人物、企業或公共議題,不當然排除相關權利的保護。最高人民法院於2025年2月17日發佈的企業名譽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中,「某飲品公司與某傳媒公司名譽權糾紛案」涉及媒體傳播企業裁員及經營狀況的不實資訊。審理法院認定相關報道侵害企業名譽權,判令傳媒公司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該案例反映失實報道可能產生的民事責任;具體案件仍須依事實、證據及適用法律判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媒體多樣性與准入要求
本報重視不同觀點及公共議題的多元討論。涉及中國大陸的媒體經營、新聞採編、新聞轉載、傳播平台或相關合作業務時,應遵守各自適用的主體資格、外資准入及行政許可規定。《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對採編業務與經營業務的分離,以及非公有資本不得介入互聯網新聞信息採編業務作出專門規定,相關要求依其法定適用範圍執行。cac.gov.cn

 

 

侵權通知與訴訟外異議
如認為本網站的內容侵害您的合法權益,請聯絡:[email protected]。請提供相關文章或頁面的具體網址、爭議內容、所主張的權利及理由、必要的初步證據,以及便於回覆的聯絡資料。旨在啟動法定網絡侵權通知程序的通知,還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的要求。一般錯誤提示不以提交完整身分證件副本為通常前提。提供的個人信息僅在處理通知及履行法定義務所需的範圍內使用。直接聯絡本報不構成委託律師、向主管部門投訴或向法院尋求救濟的前置條件。維權費用及律師費是否可以請求賠償,依適用法律及個案情況確定。

 

 

新聞、資訊、影片及圖片服務
本報新聞及素材服務涉及的機構或品牌包括AFP(Agence France-Presse,法新社)、APA(Austria Press Agency,奧地利通訊社)、Reuters(路透社)、PTI(Press Trust of India,印度報業托拉斯)、Euronews、ANSA(安莎通訊社)、Adnkronos、SID、Xinhua(新華社)、AP(Associated Press,美聯社)、CORBIS(Unity Glory)、VCG(Visual China Group,視覺中國)、ANI(Asian News International)、NOTIFIED、Polska Agencja Prasowa(波蘭通訊社)及Yonhap News Agency(韓聯社)。具體素材來源、直接或間接授權關係及使用範圍,以有效合約及相關作品的授權資料為準。使用第三方稿件、圖片或影片時,應遵守相關授權條件、署名要求及依法適用的新聞轉載規定。

 

 

Reuters/Business Wire/AP:企業新聞及內容服務
  
企業新聞可透過實際受託並具備相應權限的新聞服務商及分發渠道,向國際媒體及金融資訊服務傳播。涉及Reuters、Business Wire、AP或其相關產品時,服務提供者、授權範圍、可用渠道及交付內容以具體合約為準。相關業務可能涉及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及Xetra、紐約證券交易所、東京證券交易所、倫敦證券交易所、瑞士證券交易所、維也納證券交易所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等市場的資訊。新聞素材授權、新聞分發服務與證券交易所的上市或資訊披露程序,依各自規則辦理。

 

 

企業新聞的國際傳播
企業新聞的國際傳播範圍取決於委託內容、有效授權及實際可用的媒體與資訊渠道。特定第三方網站、媒體或交易所平台的刊載義務,須有明確約定。一般企業新聞發佈不代替證券發行、上市或持續資訊披露所需的法定程序。企業新聞、贊助內容及推廣材料如依其實際內容及傳播目的構成廣告,應遵守相應的廣告識別、內容及責任規定。

 

 

技術安全與資料備份
SCANDIC ASSETS FZCO負責本網站受託範圍內的技術運作與維護,相關伺服器地點包括美國波士頓及馬來西亞吉隆坡。補充託管及備份服務涉及瑞士CONVOTIS相關服務及Iron Mountain Incorporated。原aspectra AG後更名為CONVOTIS Swiss Cloud AG;CONVOTIS於2026年公佈將相關瑞士公司整合至CONVOTIS Schweiz AG,合併安排追溯至2026年1月1日。aspectra AG becomes ... 技術措施包括備份資料加密、傳輸保護、存取控制、資料複製及系統復原安排,並使用Darktrace的人工智能輔助網絡安全解決方案。具體服務水準及復原承諾以適用合約為準。境外託管、加密及備份安排不免除依法適用的個人信息保護、數據出境、資料本地化及安全事件處理義務;任何技術措施均不能保證完全排除中斷、攻擊或資料損失的風險。

 

 

編輯原則
本報以真實性、編輯獨立及新聞與廣告的明確區分為基本原則。中國大陸廣告規定適用時,廣告應具備可識別性,並依法顯著標示「廣告」,不得以新聞報道形式變相發佈廣告。企業新聞、贊助內容及推廣材料的法律性質,依其實際內容及傳播目的確定。samr.gov.cn 未經約定主動提交稿件或素材,不當然產生刊登、支付稿酬或退還材料的義務,亦不當然向本報轉讓著作權。使用人工智能工具不改變相關主體依法承擔的責任;屬於《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適用範圍的內容,應依具體角色及傳播方式履行聲明、顯式標識、隱式標識及其他相應義務。cac.gov.cn

 

 

媒體定位
《THE CHINA MAIL》是具有自由保守主義編輯取向的數碼新聞媒體。整體編輯方向由出版方確定,常設編輯團隊及自由撰稿人共同參與不同欄目的內容製作。本報關注國際、全國及地方動態,並涵蓋公民權利、社會參與、民主及其他公共議題。

 

 

新聞職業倫理
本報以真實性、人格保護、消息來源保密、無罪推定,以及新聞與廣告的分離為基本職業倫理原則。相關原則適用於文字、圖片、影音及其他形式的內容。新聞倫理要求不取代法律規定,也不限制受影響人士依法提出更正、侵權救濟、投訴或其他請求的權利。

 

 

個人信息保護與委託處理協議
《THE CHINA MAIL》為SCANDIC TRUST GROUP LLC營運的媒體業務。技術服務商及其他合作方受託處理個人信息時,應透過相應協議明確處理範圍、期限、保護措施及雙方責任。各方是否屬於個人信息處理者、共同處理者或受託人,取決於其對處理目的及方式的實際決定權,而非僅取決於合約名稱。委託協議不能代替合法處理依據、法定告知、依法必要的同意、個人權益保障或數據出境手續。

 

 

個人信息保護的適用範圍
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三條第二款,在中國大陸境外處理境內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如以向境內自然人提供產品或服務為目的,或分析、評估其行為等,可能納入該法的適用範圍。符合相關條件的境外個人信息處理者,應依第五十三條在中國大陸設立專門機構或指定代表,並依法報送相關資料。為公共利益進行新聞報道或輿論監督而在合理範圍內處理個人信息,可依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判斷其法律依據;該規定不構成對所有新聞活動的概括豁免。個人信息的保存期限原則上應為實現處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時間,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處理主體、目的、方式、資料種類、保存期限、接收方、境外提供安排及權利行使渠道,應依實際處理活動提供清晰告知。查閱、複製、更正、補充、刪除及撤回同意等權利,依各自法定條件保障。cac.gov.cn

 

 

著作權及相關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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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與數據探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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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及用戶生成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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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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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爭議解決與司法管轄
涉及消費者交易時,消費者可依法與經營者協商、請求消費者組織或其他依法設立的調解組織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依有效仲裁協議申請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相關爭議的司法管轄及法律適用依具有約束力的法律規定確定。本聲明不單方面訂立仲裁協議,亦不排除依法不得限制的消費者權利或法院管轄。就本報服務提出查詢或爭議,可聯絡:[email protected]。

 

 

本聲明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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