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China Mail - 服務條款 / TERMS OF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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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條款 / TERMS OF SERVICE




《THE CHINA MAIL》服務使用條款
版本日期:2026年1月1日

 

 

本服務使用條款(以下簡稱「本條款」)規範《THE CHINA MAIL》(以下亦稱「TChM」)數碼服務的使用,並於依法納入相關合約時對雙方具有約束力。服務提供者及與用戶締約的主體為SCANDIC TRUST GROUP LLC,營業及通訊地址為IQ Business Centre, Bolsunovska Street 13–15, Kyiv — 01014, 烏克蘭,以下亦稱「本公司」或「我們」。技術營運及支援由SCANDIC ASSETS FZCO提供,地址為Dubai Silicon Oasis DDP, Building A1/A2, Dubai — 342001, 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兩家公司依其實際職能及適用法律承擔相應責任。SCANDIC ASSETS FZCO提供技術服務,不因此自動成為本公司與用戶之間合約的締約方。

 

 

聯絡方式: [email protected]
網站: www.cnMail.cn

 

 

本條款中有關帳戶、訂閱、付款、下載、留言及其他附加功能的規定,適用於本公司實際提供相應功能且用戶使用該功能的情況。依法須於締約前提供的服務內容、價格、履行方式、期限及其他重要資料,另於相應服務或訂購頁面說明。

 

 

1. 一般規定與定義
1.1 適用範圍與合約成立
「服務」包括《THE CHINA MAIL》提供的網站、流動應用程式、RSS資訊訂閱、應用程式介面、軟件及其他數碼服務。「用戶」指使用服務的人士;「消費者」指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自然人。本公司應於締約前以清晰方式提供本條款,讓用戶能夠閱讀及保存,並以合法有效的方式取得同意。單純瀏覽公開網頁,不表示用戶接受付費義務、放棄法定權利或同意日後的所有條款變更。涉及免除或減輕本公司責任、限制用戶權利及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格式條款,應依法履行顯著提示及應要求說明的義務。僅設置勾選框或彈出視窗,不當然證明已履行上述義務。雙方個別協商的有效約定優先於相衝突的格式條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1.2 條款變更
因法律變更、司法裁判、安全要求或服務調整而需要修改本條款時,本公司將說明修改內容、理由及擬生效日期。涉及既有合約的變更,應依法律及雙方有效約定辦理,並以用戶可查閱及保存的方式提前通知。需要取得用戶同意的,不以發佈新版本、用戶保持沉默或繼續使用服務代替有效同意。本條不授予本公司任意增加費用、減少已購買權益或單方面變更主要履約義務的權利。

 

 

1.3 不接受條款變更的處理
用戶不接受擬議變更時,既有合約原則上繼續依已有效約定的條件履行;法律直接要求的變更及依法成立的合約解除或終止情形除外。用戶可停止使用服務,並依第10.1條申請註銷帳戶或終止訂閱。相關通知可寄送至[email protected]。單純不接受條款變更,不產生罰款或額外費用,亦不使已成立的退款、賠償或其他法定請求權消滅。

 

 

1.4 數碼內容及服務的調整
本公司可因具體安全風險、法律要求或必要的技術變更調整服務,但應尊重已成立的合約及用戶已取得的權益。對可能實質影響已購買服務的調整,應提前說明影響及可採取的處理方式;依法須立即處置的情況除外。調整造成服務無法依約提供時,依具體情況及法律規定履行補救、繼續履行、退款或損害賠償義務。不得僅以「營運需要」為由,要求用戶為已購買的主要權益再次付費。「吳聲威與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中,法院認定相關新增超前點播條款對該案用戶不發生效力,並確認部分排除用戶權利的格式條款無效;二審維持原判。sdcourt.gov.cn

 

 

2. 服務內容與著作權
2.1 受保護的內容
服務提供的新聞文章、照片、影片、錄音、插圖、圖像、資料庫編排、軟件及其他素材,以下統稱「內容」。除有效授權或法律另有允許外,內容供用戶個人及非商業用途使用。符合法定保護條件的著作權及相關權利,屬於本公司或相應權利人。本條不創設對事實、單純事實消息或其他不受相關法律保護資訊的專有權。

 

 

2.2 使用限制
未經權利人許可或無法律依據,不得對受保護的內容及軟件進行複製、改編、發行、公開表演、網絡傳播或其他依法受專有權控制的利用。依法允許的適當引用、新聞報道中不可避免的再現或引用,以及其他合理使用或法定使用,不受本條不當限制。依《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使用作品時,應符合相關條件,履行法定署名義務,不得影響作品的正常使用,亦不得不合理地損害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僅註明來源不代替依法必要的授權。www.jyg.gov.cn

 

 

2.3 下載與複製
用戶可在服務功能、有效授權或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為個人及非商業目的下載或複製內容。依法或依有效授權條件應保留的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來源及權利聲明,不得擅自刪除。超出授權或法定使用範圍的再發佈、商業利用、批量擷取及其他使用,須取得相應權利人的許可。自動抓取或使用技術工具,不會自行擴大用戶取得的使用權限。

 

 

2.4 第三方內容
部分內容可能由通訊社、攝影機構或其他第三方提供。相關權利歸屬及使用範圍,以實際授權為準。內容來自第三方,不當然免除本公司對自身選用、編輯、發佈或其他行為依法承擔的責任。各參與主體的責任依適用法律及具體事實確定,本公司的責任另依第5條處理。

 

 

3. 用戶內容:留言、評價及其他投稿
3.1 發佈規則
本節適用於服務允許用戶提交或公開發佈內容的情況。用戶不得發佈法律禁止的資訊、威脅、騷擾、侮辱、誹謗、煽動暴力或仇恨的內容,亦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權、名譽、肖像、私隱或個人信息權益。禁止非法披露他人資料、冒用他人身分、散播淫穢色情內容、發送垃圾訊息,以及以大量重複內容嚴重干擾服務。合法且具有事實基礎的批評,不因其對本公司或其他主體不利而當然構成違規。使用人工智能生成或合成內容時,應遵守依法適用的聲明及標識要求,不得惡意刪除、竄改或隱匿依法設置的標識。

 

 

3.2 用戶內容中的廣告
用戶內容區域原則上供非商業交流使用。刊登廣告、募集資金、推銷商品或服務,以及其他商業推廣,須事先取得本公司同意,並遵守適用的廣告及其他法律規定。與討論主題相關且不具有廣告性質的商品或企業提及,不因涉及商業名稱而一概禁止。取得本公司同意,不代替依法必要的許可、資格、披露或廣告標識。

 

 

3.3 用戶內容的權利與授權
用戶保留其內容的著作權及其他合法權利。用戶主動將內容發佈至服務時,授予本公司非專屬使用權,限於在該項服務內儲存、進行必要的技術複製,以及按用戶選擇的公開範圍展示和提供內容。因服務透過互聯網提供,此項授權在上述目的內不設地域限制,並僅於內容依法發佈及提供所必要的期間內有效。除另有約定或法律規定外,該項服務內的使用不另行支付使用費。必要的技術格式轉換不得歪曲內容原意。技術服務商僅可在代表本公司提供相關服務所必要的範圍內處理內容。本授權不包括將內容獨立出售、任意轉授權、用於與服務無關的廣告或模型訓練,亦不包括未明確授予的其他利用方式。作者的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及其他依法不得排除的權利不受影響。

 

 

3.4 內容限制與異議
對違反法律或本條款的內容,本公司可依法採取限制展示、停止傳播、屏蔽、刪除或限制相關功能等必要措施。措施應與違規性質、嚴重程度、持續情況及法定要求相適應。法律允許且不妨礙必要的安全處置時,應向相關用戶說明措施及理由。用戶可透過第11.4條所列聯絡方式提出異議,說明相關內容、措施及異議理由。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至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條的網絡侵權通知與不存在侵權聲明時,依其法定條件處理。依法須立即採取措施的,不以事先完成異議程序為前提。www.cac.gov.cn

 

 

3.5 刪除內容及後續保存
用戶可申請刪除自行提交的內容。內容停止公開提供後,為公開展示而授予的使用權相應終止。因法定保存義務、具體法律爭議或必要備份而繼續保存的,應具有相應法律依據,並限於必要範圍及期限;該等保存不授予本公司重新公開發佈的權利。提交內容本身不表示同意將其用於獨立廣告活動。涉及個人信息的刪除,另依個人信息保護法律及本網站私隱政策處理。

 

 

3.6 評價與評論中的利益關係
參與作品製作、銷售、發行或推廣的人士,不得將對該作品或競爭作品的評價偽裝為獨立評論。允許發佈相關內容時,應清楚披露可能影響讀者判斷的利益關係。禁止虛構使用經驗、冒充消費者、操縱評分或以其他方式編造誤導性評價。

 

 

4. 服務使用
4.1 技術條件與系統安全
使用網站須具備可連接互聯網並正常顯示內容的裝置及瀏覽器。涉及電子郵件的功能,須具備可正常收發郵件的地址。應用程式、下載內容或介面的特殊相容性要求,應於相關服務說明及締約前清楚列明。禁止未經授權存取系統或帳戶、植入惡意程式、干擾服務運作、非法繞過安全措施或從事其他危害系統及用戶的行為。法律明確允許的行為,以及事先獲得本公司明確授權且未超出授權範圍的安全測試,不受本條不當限制。

 

 

4.2 廣告與外部連結
服務可能包含廣告及通往第三方網站的連結。廣告應具有可識別性,並依法以顯著方式標示「廣告」,不得以新聞報道形式變相發佈。www.samr.gov.cn 第三方對其自身提供的內容、商品及服務承擔相應責任,本公司依法應承擔的責任不受影響。外部連結不表示本公司對第三方的全部內容或服務作出保證;本公司亦不以連結指向第三方為由,一概排除因自身行為產生的責任。涉嫌違法或侵權的連結,可依第11.4條通知本公司。

 

 

5. 義務、服務瑕疵與責任
5.1 用戶內容的責任
用戶提交或發佈內容時,應具有相關行為所需的權利、授權或其他合法依據,並遵守適用法律。因用戶行為產生的損害賠償或第三方請求,依相關法律關於責任成立、因果關係、損害及過錯等條件判斷。使用服務不表示用戶承諾對所有相關第三方請求無條件賠償,亦不表示用戶須承擔應由本公司或其他主體自行承擔的責任。

 

 

5.2 服務可用性與履約要求
新聞內容與其發表時間及報道背景相關,並可能因後續發展而更新或更正。本公司依有效合約及法律提供服務;持續可用性、功能及其他具體承諾,以相關服務約定為準。服務未按約提供、存在瑕疵或無法實現合約目的時,用戶可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請求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減少費用、解除合約、退款或賠償損失。維護、中斷或技術故障不當然免除本公司的履約及賠償責任。

 

 

5.3 責任範圍
本公司的責任依適用法律確定。本條款不一概排除因內容發佈、一般過失、重要履約義務違反、資料遺失或技術故障產生的責任。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條,造成對方人身損害,或因故意、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無效。不可抗力的法律後果,依事件對履約的實際影響及法定條件判斷,並履行依法必要的通知及證明義務,不將所有系統故障、網絡攻擊或第三方中斷一概視為不可抗力。用戶依強制性法律及本公司明確承諾享有的權利不受限制。

 

 

6. 註冊、帳戶安全與登入資料
6.1 註冊
部分服務可能要求建立帳戶。所需資料應限於提供相關功能及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的範圍,並於收集時說明必填項目及用途。用戶應提供真實、準確的必要資料。依法須進行真實身分認證的功能,按相關規定辦理;身分認證不表示用戶的完整姓名、證件資料或其他身分資訊必須公開展示。不得以註冊為由強制收集與服務無直接關係的個人信息。

 

 

6.2 登入資料
帳戶供用戶本人依約使用。用戶應妥善保護密碼及其他登入資料,避免向未獲授權者披露。發現或合理懷疑帳戶遭未經授權存取時,請儘速聯絡[email protected]。相關損失及責任依具體事實與法律確定,帳戶持有人不因帳戶名義屬於本人而自動對所有未經授權的操作承擔責任。

 

 

6.3 帳戶限制
本公司可因具體安全風險、違法行為或重大違約,依第3.4條及第10.2條採取必要的帳戶限制。為防止未經授權存取而採取的臨時保護措施,不得超出消除風險及恢復安全使用所必要的範圍及期間。帳戶限制不使依法成立的退款、賠償、個人信息權利或其他請求權消滅。

 

 

6.4 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註冊、購買或使用服務時,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於民事行為能力的規定。年滿十八周歲的人原則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年滿十六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依法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年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可獨立實施純獲利益或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其他行為依法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取得其同意、追認;未滿八周歲者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處理未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另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關於監護人同意、專門處理規則及敏感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個人信息處理的同意與訂立付費合約的能力,屬於不同法律問題。tjca.miit.gov.cn

 

 

7. 費用、付款與消費者權利
7.1 付費服務
只有在用戶明確訂購付費服務並有效成立合約後,才產生相應付款義務。締約前應清楚告知服務內容、應付總額、幣別、稅費及其他費用、計費週期、服務期間、續期方式及終止條件。提交訂單的操作應使付款義務清晰可辨,不得透過預設選項或隱蔽附加項目使消費者承擔未明確選擇的費用。免費試用如涉及期滿後收費,須事先清楚說明並取得有效授權。以預收款方式提供服務時,應依法以書面形式約定服務內容、費用、預付款退還方式及違約責任;符合法律要求的電子合約可採用電子形式。本條款的修改不會自行使免費服務轉為收費,也不構成提高已約定價格的授權。app.www.gov.cn

 

 

7.2 無理由退貨、退款與預付款
透過網絡銷售商品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條件時,消費者享有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無理由退貨的權利。依法屬於例外的網上下載數碼商品、經消費者拆封的影音製品或軟件,以及已交付的報紙、期刊等,依相關規定處理。不得擅自擴大例外範圍;依法須顯著標示及由消費者確認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應履行相應要求。持續性的新聞訂閱或數碼服務,不能僅因以電子方式提供,就一概視為已下載的數碼商品。無理由退貨例外不排除因未履約、品質不符或其他法定事由產生的退款及救濟權利。amr.sz.gov.cn

 

 

具體訂閱或其他安排如屬《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適用範圍,消費者原則上可依第十四條,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內請求返還預付款本金;但訂約時已從本公司或其他經營者取得相同商品或服務等法定例外,依該條處理。雙方作出對消費者更有利的有效約定時,按該約定履行。合約解除、無效、被撤銷或確定不發生效力後,剩餘預付款、已提供服務的價款及利息等,依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結算,不以「一經付款概不退費」概括排除消費者權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7.3 退款及解除通知
退款、退貨或解除合約的申請,可寄送至[email protected],並提供足以識別相關帳戶、訂單或合約的資料及明確請求。其他合法有效的通知方式同樣可以使用,不強制要求採用特定表格或提交與申請無關的資料。依法享有無理由退貨或退款權利時,不要求另行說明實質理由。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的,本公司應於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商品價款;其他退款依其法定或有效約定的期限辦理。退款方式不得無合理理由強制改為代金券或網站餘額。取消自動續費、終止訂閱、解除合約及註銷帳戶的效果,依各項請求的內容分別確定。

 

 

7.4 服務期間與自動續費
服務期間、續期方式、續期價格及取消條件,應於締約前清楚列明。自動展期或自動續費須由消費者自主選擇,不得透過預設勾選、隱蔽條款或與無關功能捆綁的方式取得授權。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十條及現行《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應在消費者接受服務前,以及每次自動展期或自動續費日期前,以顯著方式提醒。服務期間內應提供顯著、簡便的取消或變更選項,不收取不合理費用。取消後,不得繼續就已取消的後續週期扣款;除用戶另有明確要求或存在法定事由外,已付款週期的使用權持續至該週期屆滿。未經有效授權扣款或未依法履行提醒義務的,退款及損失賠償依具體情況處理。samr.gov.cn

 

 

8. 《THE CHINA MAIL》與用戶的通訊
8.1 商業訊息與電子郵件廣告
本公司僅在取得合法有效的事先同意,或依用戶明確提出的相應請求時,向其發送商業推廣訊息。訊息應使發送者身分及商業性質清晰可辨,並提供明確、便捷及免費的拒收方式。用戶可透過訊息中的取消功能,或聯絡[email protected]撤回同意或拒絕繼續接收。本公司收到拒收表示後停止相應推廣,不以更換發送名稱規避用戶選擇。接受本條款、建立帳戶或購買服務,不等於同意接收本公司或第三方的廣告。全球法规网

 

 

8.2 合約及安全通知
本公司可在具有適當法律依據的情況下,發送帳戶管理、付款、履約、安全風險及重大服務變更所必要的通知。此類通知應限於相關目的,不得用以規避商業訊息的同意及拒收規定。用戶應維持可正常使用的必要聯絡方式,以接收與已訂購服務有關的重要通知。

 

 

8.3 統計分析
使用個人信息進行統計分析時,應具有合法處理依據,遵守目的明確、最小必要、公開透明及安全保護要求。只有經處理後無法識別特定自然人且不能復原的資料,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所稱的匿名化資料。單純彙總、移除姓名或以代碼替代身分,不當然達到匿名化標準。匿名化前的個人信息處理,仍須遵守相應法律規定。

 

 

8.4 調查與問卷
參與調查或問卷屬自願行為。邀請方式、資料收集及後續使用應符合個人信息保護及商業訊息的相關要求。用戶拒絕參加或撤回可撤回的同意,不影響已約定且不依賴該項調查的服務權益。調查如收集個人信息,應事先說明處理目的、所需資料及其他法定事項。

 

 

9. 軟件授權
9.1 允許的使用及法定權利
為使用服務而提供的軟件及流動應用程式,依事先提供並有效約定的授權條件使用。除另有授權外,用戶取得為使用相關服務所必要的非專屬使用權。付費義務須以有效成立的合約為依據。複製、修改、散佈或其他使用限制,不得排除法律允許且不得以合約限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合法複製品所有人在法定條件下的安裝、備份及必要修改權利;第十七條規定為學習、研究軟件所含設計思想及原理而使用軟件的相關情形。適用的第三方授權及開源軟件授權條件亦應遵守。xzfg.moj.gov.cn

 

 

10. 終止使用與合約關係
10.1 帳戶註銷及訂閱終止
用戶可隨時申請註銷免費帳戶,無須說明理由,申請可寄送至[email protected]。付費訂閱的終止,依有效約定及法律辦理;申請如已明確表示同時終止相關訂閱,應按其內容處理。帳戶註銷不表示用戶放棄已付款的使用權、退款或其他請求權。用戶可要求停止後續續費,並依合約及法律確定當期服務及費用的處理方式。帳戶註銷、合約終止與個人信息刪除,分別依其適用規定辦理,不以一項操作不當剝奪其他權利。

 

 

10.2 因重大違約或其他法定事由提前終止
任何一方可在重大違約或其他法定解除條件成立時,依法提前解除或終止合約。可補救的違約,原則上應先給予合理的改正機會;違法行為、緊急安全風險或其他依法允許立即處理的情況除外。採取帳戶封鎖、內容移除或服務終止措施時,應與具體事由及影響相適應。本公司終止服務時,尚未履行部分的費用、已發生的損失及其他權利義務,依法律及有效約定結算,不以帳戶封鎖或用戶違約為由自動沒收全部餘款。

 

 

11. 其他規定
11.1 適用法律與法院管轄
在法律允許當事人選擇準據法的範圍內,本條款及相關合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中國大陸施行的法律。涉外消費者合約的法律適用,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四十二條關於消費者經常居所地法律及法定例外的規定,不能僅憑本條排除依法適用的消費者保護。法院的國際管轄及地域管轄依相關法律確定。本條款不指定排他的境外法院,不單方面訂立仲裁協議,亦不限制用戶依法享有的起訴或應訴權利。wipo.int

 

 

11.2 個人信息、裝置資料與跨境處理
接受本條款不構成對所有個人信息處理、追蹤技術或跨境提供資料的概括同意。處理活動應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及其他適用規定具有合法依據,並履行相應告知義務。使用網站儲存技術、裝置識別碼、分析或個人化功能時,如涉及個人信息,應遵守相關處理規則;依法需要同意、單獨同意或監護人同意的,應取得相應同意。不得因用戶拒絕與基本服務無關的非必要資料處理而不當拒絕提供服務。跨境提供資料時,須依實際情況履行依法適用的告知、同意、安全評估、標準合同、認證或其他要求。處理者、目的、資料種類、保存期限、接收方及個人權利的具體資料,載於本網站私隱政策。委託SCANDIC ASSETS FZCO提供技術支援,不取代SCANDIC TRUST GROUP LLC依法應承擔的個人信息保護義務。cac.gov.cn

 

 

11.3 通知與形式要求
與本條款有關的通知可寄送至[email protected]。其他依法有效的通知及意思表示方式同樣適用。本條款不設置超出法律允許範圍的形式要求,也不將事先聯絡本公司作為向主管機關投訴或向法院尋求救濟的一般前提。依法須採取特定送達方式的文件,按相關程序辦理。

 

 

11.4 侵權通知、服務投訴與內容異議
涉嫌侵權或違法內容、服務投訴,以及對內容限制或帳戶措施的異議,可寄送至[email protected]。請說明涉及的內容、服務或決定,盡可能提供具體網址、相關事實、理由、請求及回覆方式。依法啟動網絡侵權通知程序時,還應提供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及權利人的真實身分資料。普通錯誤提示不以提交完整身分證件副本為通常條件。用戶依法提出不存在侵權的聲明,以及通知人進一步投訴或提起訴訟的,依相關法律處理。提出通知、異議或投訴,不使任何一方依法享有的其他救濟權利消滅。

 

 

向服務提供者提出請求及寄送函件,請使用以下資料:

SCANDIC TRUST GROUP LLC
《THE CHINA MAIL》
IQ Business Centre
Bolsunovska Street 13–15
Kyiv — 01014
烏克蘭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技術營運及支援:

SCANDIC ASSETS FZCO
Dubai Silicon Oasis DDP
Building A1/A2
Dubai — 342001
阿拉伯聯合酋長國
電話:+971 54 221 5217

 

 

11.5 消費爭議的其他解決途徑
消費者可依法與本公司協商,請求消費者協會或其他依法成立的調解組織調解,向有管轄權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其他主管部門投訴,依有效仲裁協議申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具體機關或組織能否受理,依其法定職權、管轄及受理條件確定。本條款不強制要求用戶先完成協商或調解,才可行使法律允許直接行使的救濟權利。amr.sz.gov.cn

 

 

法律依據及相關判例說明
以下規範及司法實踐與本條款相關,其適用依具體服務、交易性質及法定範圍確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規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合約成立與變更、格式條款、違約責任、人格權及網絡侵權責任。第四百九十六條至第四百九十八條涉及格式條款的提示、效力及解釋,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特定免責條款無效,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至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條規範網絡侵權通知及相關責任。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通則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及第十條涉及格式條款的認定與提示、說明義務。電子合約中僅設置勾選框或彈出視窗,不足以當然證明已履行法定義務。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其實施條例: 涉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服務品質、格式條款、無理由退貨、預付款、商業訊息及爭議解決。無理由退貨與未履約、服務瑕疵或其他原因產生的退款權利,應分別判斷。

 

 

- 現行《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 規範適用範圍內的網絡交易、資訊披露、商業訊息、搭售、格式條款及自動續費。第十八條要求在接受服務前及續費日期前顯著提醒,並提供簡便的取消或變更選項。samr.gov.cn

 

 

- 自動續費相關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於2026年3月15日發佈的「謝某訴某視訊公司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中,服務商未有效履行顯著續費提醒義務,訴訟期間退還扣款後,法院仍判令其賠償資金佔用期間的利息損失。該案例說明,提醒方式應實際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及選擇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適用於其規定的預付式生活消費糾紛,涉及七日內返還預付款本金的條件、例外、合約解除後結算及相關責任。具體服務是否適用,依實際交易安排判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及網絡消費司法解釋: 電子商務法第二條將透過資訊網絡提供新聞資訊、影音節目、出版及文化產品等內容方面的服務排除於該法適用範圍之外;本網站如另行提供屬於該法範圍的交易服務,則依其實際業務適用。wap.miit.gov.cn 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適用的情況下,經營者保留單方或最終解釋權、排除消費者法定救濟權利等不公平格式條款,依法無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及《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 規範作品及軟件的權利歸屬、授權、網絡傳播、合理使用及其他法定使用。單純事實消息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具有獨創性的新聞表達、圖片及其他作品則可能受到保護。fjca.miit.gov.cn

 

 

-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 規範處理依據、告知、同意、敏感個人信息、未成年人資料、委託處理、跨境提供及個人權利。向中國大陸境內自然人提供產品或服務,或分析、評估其行為等境外處理活動,符合第三條條件時亦受該法規範。

 

 

-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及《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 規範適用範圍內的網絡運作、資料安全、個人信息保護及相關責任。《網絡安全法》適用其現行有效文本,包括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內容。www.cac.gov.cn

 

 

-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及《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 規範適用範圍內的新聞服務資格、內容傳播及評論服務義務。本條款不替代依法要求的許可、備案或其他行政手續。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及《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 分別涉及廣告識別、禁止誤導、相關主體責任,以及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在適用情況下的聲明及標識要求。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及《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 規範適用範圍內的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人格尊嚴、私隱及網絡權益保護,並與民事行為能力及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共同適用。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分別規範涉外法律適用及訴訟程序、法院管轄等事項;消費者合約應遵守其專門保護規則。

 

 

強制性法律規定不以用戶接受本條款為適用前提。本條款不限制依法不得排除或放棄的權利。對格式條款存在兩種以上合理解釋時,依法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個別條款無效、不成立或不具約束力的,其後果及對其他條款的影響依法律確定,不自動以經濟效果最接近的條款取代。本公司不享有本條款的單方或最終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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