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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已停職房屋署房屋事務主任承認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交替控罪,案件押後至11月判刑。
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房屋署房屋事務主任,指她分別向兩名申請人訛稱,房署已批准公屋住戶增加家庭成員的申請,以及舉辦社區活動的申請。
36歲被告吳明儀為房屋署房屋事務主任,現已停職。她原被控兩項欺詐罪,涉及《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案件10月2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吳明儀承認兩項新增的交替控罪,即普通法下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法庭把案件押後至11月判刑。
Q.Moore--ThChM